几十年来,儿童教育专家认为体罚会不可避免地伤害孩子,但研究结果却表明事实并非如此。
1996年,美国儿科研究院教授科恩伯格说:“没有证据表明,一个被家长轻微体罚的孩子长大会成为罪犯,或成为愤世嫉俗的暴徒。”
有必要说明的是,这里专家的所谓“体罚”,是指在孩子的手掌或臀部徒手击打两三下,而不是用皮带之类抽打。
拉勒兹说:“如果父母将体罚当做一种偶尔使用的惩戒措施,而且父母与孩子之间关系密切,那么偶尔实施体罚会是有效的。”体罚如果与说理、面壁、奖励等方法结合使用,效果会更好。
2岁以下的孩子不应体罚;青少年过多体罚会使其行为不端率提高;只有对2岁-6岁的孩子,体罚才最有效,但家长应考虑孩子的个性。此外,体罚应私下进行以保全孩子的面子。体罚也不应在家长愤怒的情况下进行。体罚的目的是纠正孩子的错误,而不是使孩子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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