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道德教育视个体道德品质的培育为道德教育的首要任务,由此形成了一套完善的道德教育理论。这种道德教育理论在实践中的最好运用是在书院中。其中某些理念和方式,对于今天的德育仍有一定的现实启示意义。
其一,“明人伦”的核心目标。所谓“明人伦”,就是明确如何做人,如何待人接物,如何安身立命,如何为自己定位。其核心是树立儒家的伦理道德观念和完善人的内在道德品格,使人在日常生活中能恰当地处理好各种关系,进而确立积极的人生态度,以促使整个社会达到一种和谐有序的良好状态。宋代到清代的书院,书院老师通过传授“圣贤之道”,希望生徒能够“尊德性”、“明人伦”,塑造理想人格,提高应对世事的能力。为了实现书院个体品德培育的核心目标,书院老师提出了“明道”、“传道”的办学宗旨和德育为先、以德育人的教育理念,希望“立书院以救学校之失”,并精心设置了书院教育的课程体系,对教学内容的选择做了严格的规定。尽管不同时期不同书院选择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有所不同,但它们都以儒家的伦理道德观念以及日常生活中各种待人接物、为人处世的基本准则为设置课程的依据。
其二,环境育人的独特理念。对于个体品德培育来说,环境对其活动效果有着直接的影响,“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足以说明环境对人的道德品质影响的重要性。基于这种认识,书院老师非常重视书院的环境建设,把优美的教育环境作为实施品德培育的要义,通过环境陶冶生徒高尚的道德情操。书院的选址注重自然环境的淡雅幽静,书院的建筑风格和文化意蕴方面非常注重反映或体现文人、贤士的建筑观念和美学情趣,书院特别重视通过装饰来营造“文以载道”的人文环境,书院大都通过命名题额、嵌碑立石、悬挂楹联等举措装饰书院,其内容饱含了大量人生哲理,对生徒具有强烈的教化作用。在朴实、典雅、庄重的氛围中求学,更能唤起书院生徒修身养性的内在迫切感,除去浮躁烦扰惶然之心。
其三,注重个体特质与“分年”教育。关注受教育者的个体特质不仅是书院对生徒文化素质教育实施的培养方式,而且在书院品德培育中被广泛采用。为了使品德培育更有针对性,书院提出通过“质疑问难”的途径来了解生徒,提倡生徒自学,“虚心涵养”,切己体会,循序渐进。与此同时,书院探索出了一种细则化的教育组织形式,对生徒进行层次性、阶段性的品德培育,即“分年”教育。由于不同的年龄往往具有不同的心理特征和思维发展水平,相应的品德培育目标也具有阶段性,在这方面,朱熹所设计的“分年”教育法颇具代表性。朱熹将人生教育分为小学教育和大学教育两个不同阶段。他虽然为每一阶段都规定了不同的学习内容,但认为两个阶段的学习内容并不是孤立割裂的,而是把它们看作品德教育的一个完整过程。小学教育是“学其事”,“教人以洒扫、应对、进退之节,爱亲、敬长、隆师、亲友之道”,教导生徒只是依照规矩去做,“知其然”。大学阶段的教育,则主要推究其理,“知其所以然”,因为此阶段的生徒其身心素质已相对成熟,所以不仅要“传道授业解惑”,更要对小学阶段的内容进行扩充、深化,来完成“圣贤”教育。
其四,开放式教育与道德考评。实行开放式教学,是书院教育与古代官学相区别的一个重要标志。古代书院所倡导并践行的开放式教育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其中讲会是书院开放性德育课堂的主要形式。虽然许多人认为,讲会是不同学派的学术交流活动,但实际上,讲会大多是围绕伦理道德问题而展开的,讨论的中心议题也是如何明理正心、修身进德等相关理论问题。通过讨论能够使人更为全面地了解品德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为提高生徒的道德修养创造条件,因而书院这种开放式的讲会更是实施品德培育的公开讨论会。除了讲会外,接触自然与接近社会是书院开放式教育的又一重要形式。书院老师认识到对生徒的品德培育既不能自我设限于课堂,也不能拘泥于书本,而应该接触自然和接近社会,在融入大自然与贴近实际生活的过程中广泛学习课堂和书本以外的知识。道德考评书院称之为“课考”,其考评指标主要参照历史上“贤者”和“圣人”的言行举止,考评方法多种多样,但大致可以分为他评和自评两种方法。他评法是指书院选定的主考者对生徒的品德进行考评的方法,自评法是指书院生徒对自己的品德做出自我评价。与此同时,书院还对生徒的品德状况进行不定期的随意抽查,督促品德的落实。书院对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根据书院的办学宗旨和学规教条相应规定,轻者给予处罚,严重者直至开除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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