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教师肩负着培养智力超常儿童的艰巨任务。为了防止不必要的浪费天才,普通教师应注意以下四项基本工作:
1)教师应当定期总结班里每一个学生的特点,以防任何一个可能智力超常的孩子遭到忽视。哪些学生表现出了特殊的能力,创造力和工作责任感?班里是否有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状况不佳或少数民族学生具有以白人中等阶层的标准衡量不算明显的才能,或者在同学强求一律的压力之下不得不掩盖自己的能力?
2)教师必须分析和调整自己对智力超常学生提出的教育要求。是否有智力超常儿童因所学课程不具挑战性或与其超常智力不相称而对教学工作感到厌烦?是否有智力超常儿童仅仅由于没有得到合适的学习任务而无法发挥自身的潜力?对于未能发挥潜力的孩子,尤其必须在精心组织的环境中以坚定并始终如一的要求为他们安排与其能力相称的学习任务。
3)教师必须寻求来自学校和杜区的其他人员的帮助,为智力超常儿童的成长创造有利条件。在孩子特别感兴趣的领域中,是否有了解所存在问题,熟知有关研究方法的其他教师或年龄较大的学生来帮助他们自学或开展小组活动?社区内是否存在有特殊专长的居民愿意帮助指导孩子或让孩子作自己的助手?
4)教师应当支持学校系统中任何旨在为智力超常儿童制定特殊教育方案的活动。智力超常儿童的家长要求制定特殊教育方案的愿望是否能够得到鼓励?教师是否能够得到专门培训?学校系统是否雇用了能够帮助普通教师找到教学方法、教材和社区辅助人员的专职辅导教师或专家?性而非质性的。
我们将逐一讨论这三个密切相关的因素,随后介绍对“贴标签”造成的影响所作的一番探讨。
1.被确定为弱智的少数民族儿童过多
许多人认为设置特殊班的做法无非是为了隔离少数民族儿童,这种观点得到了越来越多的支持。对“贴标签”持强烈反对态度的简·默塞尔(JaneMecer)指责说,少数民族儿童最终被送进轻度弱智儿童班的可能性大大超过了来自主文化群体的儿童。她在1973年的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出身于贫穷家庭的美籍墨西哥裔儿童比中等阶层家庭出身的白人儿童更有可能被学校心理学家安排到轻度弱智儿童班。其他研究也表明“贴标签一的方法具有种族歧视的性质。
默塞尔认为“贴标签”方法的害处之一是:一旦给一个人贴上了“标签”,人们就会认为“标签”的内容乃是这个人的遗传素质。例如,弱智被认为是人本来就有的一种疾病,而没有将其置于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加以考察。简而言之,在一个社会或一种社会环境中构成弱智或情感紊乱的行为在另一个社会或另一种社会环境中有可能并不会被认为是弱智或情感紊乱。
2.研究异常行为的生态学方法
许多主张采用生态学方法研究异常问题的心理学家和社会学家也持与默塞尔相同的观点。强调人和社会环境间的相互作用,认为残疾很大程度上是由社会力量造成的。例如弱智问题,正像我们知道的那样,在一个从不重视人的智力和适应性行为的社会里,这个问题根本不存在。
生态学观点形成影响的过程很慢;不过,自威廉·罗兹(WilliamRbodes)1967年首次提醒特殊教育工作者要注意这方面的主张以来,它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专业人员所接受。70年代初,尼古拉斯·霍布斯(NicholasHobbs)就是用生态学的方法主持全国性各类异常儿童的确认和分类研究工作的。霍布斯建议取消“贴标签”的做法。他指出,一个孩子一旦经确认后被安排到特殊班就读,摘下他身上的“标签”就极为困难了。霍布斯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孩子所处的环境而非孩子本身。
3.异常的量性和质性概念之争
特尔福德和索里(Telford、Sawrey)认为,认识异常有两种截然对立的方法。主张采用质性方法的人士认为,异常儿童在行为方面与正常儿童有质的差别夕而且每类异常都有特定的个性和行为特征。正如上述两位专家所指出的那样,质性概念往往会导致使用“贴标签”的方法“解释”孩子的行为。就是说,当一个残疾儿童行为不当或惹了麻烦的时候,人们经常不分青红皂白地将之归咎于他自己的异常状况。被贴上“学习障碍”和“情感紊乱”等“标签”的人有着范围极广的行为特征。实际上,即使被贴上同一类“标签”,每个人的情况也各不相同,这正像他们与非残疾者之问存在着众多差别一样。
根据认识异常的量性方法,异常者在某些行为上与正常人之间只存在程度差别而无种类差别。本书《弱智》一章曾经指出,现有的研究证明,被划分为弱智类的孩子的学习方式与同他们智力年龄相同的非弱智儿童并无质性差别。例如,齐格勒(Zigler)1973年的研究就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弱智者所经历的学习发展阶段与非弱智者完全相同;所不同的只是弱智者通过相同的学习阶段要用较长的时间。
4.针对“贴标签”造成的影响进行的研究
1968年,罗森塔尔和雅各布森(Rosenthal、Jacobsen)进行了一项研究,旨在揭示为异常儿童“贴标签”可能有哪些潜在的有害影响。在这次研究中,调查人员对一批小学生进行了一次集体智力测验;根据解释,这是为了确定一个孩子有无使自己的智力得以激增的潜力。测验后,调查人员向每位教师提供了一份本学年中可能有巨大进步的学生的名单。实际上,在见于名单的孩子中,约有20%是随意确定的。在这一年的晚些时候,同样的测验又进行了一次。这一次,罗森塔尔和雅各布森发现,第一次测验后被列入名单的那些孩子得分远高于其他孩子。他们认为,出现这种变化的原因是教师向孩子传达了期望提示。不过,后来有人指出,他们的研究在方法上有许多漏洞;因此,许多试图获得相同结果的重复试验一直没有取得成功。
然而,也有研究结果表明,大多数人倾向于认为被确认者与未被确认者之问确实存在差别。人们所获得的如果是关于异常者的错误信息,那就可能出现两种情况:要么先入为主地认为被确认者肯定有异常行为,要么认为正常人有异常迹象。
总之,对“贴标签”方法进行的研究表明,“标签”有可能使人对残疾人产生带偏见的期望和看法。不过,还没有确凿的证据表明,给一个人贴上“标签”会影响这个人自身的行为或性格。尽管如此,人们仍很难想象,一个人被确认为残疾之后,对自己的认识居然不受影响;要证实这一点,还需要展开研究。
5.“贴标签”方法可能带来的好处
如果说按照逻辑推理“贴标签”可能产生消极后果,那么是否仍有理由继续使用这种方法呢?主张继续使用这种方法的理由通常有五个:
1)经常有人指出,联邦和地方政府正是以“贴标签”为依据向特殊教育方案拨款的。不过,这种说法根本不涉及“贴标签”的自身价值。
2)有人认为,为同一类儿童贴上同一种“标签”有助于专业人员相互交流关于全体儿童的信息,但这类“标签”并不总是那么明确。
3人们有较充分的理由认为,如果取消现行的一整套“标签”,不久就会有一套新的“标签”取而代之。不过,在认识与在校学习有关的行为差异方面,并不是非有“标签”不可。
4)“标签”不论对错,都会把问题暴露给公众。而“贴标签”这个问题的症结恰恰在于即使贴了“标签”,也无法保证总能提供适宜的服务。
5)“贴标签”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会使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正常人对少数残疾人持较为宽容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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