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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的十二个黄金法则

编辑: 路逍遥 关键词: 家庭教育 来源: 逍遥右脑记忆


  归属法则:保证孩子在健康的家庭环境中成长;

  这条看起来是不言而喻的,哪个家长不想给孩子创造健康环境?但实际上也不尽然,有些家长有此心却不懂如何做。比如说,过分溺爱娇惯孩子,由着孩子瞎吃,不锻炼和劳动,就是一种不健康的习惯。孩子变得好逸恶劳的罪魁祸首也是家长的怂恿。还有,家长之间有矛盾经常争吵,也是很不正常不健康的环境。

  希望法则:永远让孩子看到希望;

  家长们都是对孩子寄予希望的,但是否永远用正面鼓励的话语让孩子们看到希望,认为自己确实有希望呢?如果你是一位家长,爱对孩子喊:“你怎么这么笨”,“这么没出息”,“你算是没指望了”之类的话语,站到孩子的立场想一想,自己会看到希望吗?

  力量法则:永远不要与孩子斗强;

  成人总是比孩子有力量,无论是拼体力还是斗智能和经验,不然多吃那么多年的干粮不是白吃了?因此大人与孩子斗强本来就不平等,胜利了也不光彩。尤其是家长、老师等和孩子关系密切的成年人,不可采用与孩子赌气、硬比等方式去刺激孩子。对心理感情处于不成熟阶段的少儿来说,“激将法”是不合适的。

  管理法则:在孩子未成年前,管束是父母的责任;

  “子不教,父之过”在哪里都通行。未成年的孩子自我克制能力上不成熟,因此父母必须负起责任来管束。但这种管束应该是充满亲情、人性化、科学而理性的,而不可把孩子作为私有财产来任意修理摆布。也不可采用命令式,毫不顾及和尊重孩子自己的想法和人格。

  声音法则:要倾听他们的声音;

  平等地对待孩子,给他们发言权,倾听他们的声音,他们才会说出真实思想。如果大人不尊重孩子的想法,忽视他们的心声,久而久之,他们会不敢对家长说真话,不爱与家长交流。

  榜样法则:言传身教对孩子的榜样作用是巨大的;

  “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家长检点言行极为重要,孩子的教养,多半来自生长环境的耳濡目染。家长也要注意交往的社会关系和常去的场合对孩子的影响。

  求同存异法则:尊重孩子对世界的看法,并尽量理解他们;

  孩子和成人的看法往往不同,他们会有很多不符合常规的幻想。其实这些正是童心的可爱之处,如果大人认为孩子的想法奇怪而泼冷水,会扼杀他们的想象力和好奇心,也会让他们因为得不到理解而失望。

  惩罚法则:这一法则容易使孩子产生逆反和报复心理,慎用;

  单纯的惩罚,尤其体罚,是非常负面和拙劣的教育方式,也是不文明的。但不是不可以批评,也可以采用适当的方式做些处罚,比如孩子做错了何事,可以罚其几天不能看电视,但决不能不许孩子吃饭,或者罚站数小时,打骂更是违法的。

  后果法则:让孩子了解其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

  有时候,成人都说不清楚后果和危害,光对孩子横加指责,就无法服人。因此要教育孩子心服口服,家长、老师等成人首先得周密思考前因后果,然后好好与孩子谈谈,晓之以理,孩子会明白的。

  结构法则:教孩子从小了解道德和法律的界限;

  在美国这样的法制社会,做到这点不算太难,法制教育融汇在社会生活和学校教育之中。孩子们从小就受到熏陶,心中都有一道道德底线和法制底线。或许有人以为美国很开放,但实际上,美国人对待道德感情、家庭责任、性爱行为等,都不会超越底线,也少有人因为帮亲友社会关系而腐败违法的。因为他们心中有原则,知道越界就是犯罪,不能为了迁就亲人而触犯法律。

  二十码法则:尊重孩子的独立倾向,与其至少保持二十码的距离;

  这个“二十码”是个象征,说明美国人注重从小培养孩子的独立性,给孩子留出心理空间。家长不必处处围着孩子转,你觉得是关心照顾他们,孩子们却觉得家长控制得太严。也应允许孩子保有自己的隐私,有自己的主动权和决定权。当然,家长还是要在二十码之外注视着的。

  四W法则:任何时候都要了解孩子跟谁在一起(who)在什么地方(where),在干什么(what)以及在什么时候回家(when)。

  上面这些“法则”也是根据儿童心理发展特点来制定的。对熟知少儿身心成长过程的专业教育人员来说,这些只不过是最基本的常识。在美国,就是普通家长,也会通过学校的指点或者参与儿童组织志愿服务时受到培训而掌握较为专业的教育法则。因此这些法则贯穿于美国从社会、学校、到家庭的教育之中。

  当然,无论那里总会有例外,美国也会有不合时宜的家庭,采用不符合社会通行法则的方式教育孩子,尤其是一些外来新移民家庭,不理解美国的法则,依然按照祖国的一套规矩来管教孩子。如果家长不根据社会主流法则来调整自己的观念,越花费大力气教育,大人孩子越不开心,培养出来的孩子还无法适应社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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