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着与受教育者的关系
家庭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其成员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平等的。因而,家长必须从内心认识到子女与家长具有相同的人格,对孩子采取民主、尊重的态度,爱护和尊重孩子的自尊心、兴趣爱好与见解,用平等的姿态、协商的口吻、理解的心理对孩子进行教育良好的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会给孩子成长带来积极的影响。如果母亲对孩子才去保护的、非干涉性的、合理的、民主的、宽容的态度,孩子就显示出具有领导能力、积极性强、态度友好、情绪安定的个性品质:相反,如果采取拒绝的、干涉的、溺爱的、支配的、独裁的、压迫的态度,孩子就显示出适应能力差、神经质、反抗性、依赖性强、情绪不安等不良个性。
强调教育者与被教育者之间的平等关系,教育者对被教育者的尊重、民主态度,并不意味着家长不要权威。由于孩子年龄小,知识少,社会经验缺乏,是非观念模糊,应而家长对子女应严格要求,甚至在必要时采取强制手段。但我们所说的权威,是建立在子女对父母的尊敬和信赖基础上的权威。那些努力工作、严肃对待生活、科学教育子女的家长必然会赢得子女的信赖和尊重。权威不是由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决定的,而是由父母的操行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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