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按道理讲,杀害儿童造成的社会影响要比一般杀人案更加严重,毕竟对弱小的孩子下狠手更让人无法接受。实践中,外人杀死孩子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例很多。但如果凶手是亲生父母,基本不会判处死刑。阮齐林表示,一方面,父母杀害孩子有冲动的原因,或者心理有障碍、有不得已的理由,亲子教育、和蓄意谋杀还不一样;另一方面,死刑的适用有其特殊性,很大程度上是基于被害人亲属施加了很大压力,法院考虑平衡会判处凶手死刑。
案情详情
杀儿子后,安慰丈夫“以后再生一个”
贾某于1989年4月16日出生,河北省人,高中文化,案发前无业。其丈夫王某与她同岁,是黑龙江省无业人员。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0月11日7时许,贾某在本市大兴区其暂住地内,因被其两岁的儿子发出声音吵醒而气愤至极,遂起来将儿子摔在地上致颅骨骨折,孩子因疼痛大声啼哭。为了制止孩子的哭声,贾某又用手猛掐其颈部,又将塑料袋套在孩子头上并用棉被压盖,导致孩子机械性窒息死亡。当晚,王某伙同贾某驾车将孩子尸体掩埋。王某在侦查机关向其调查取证时,还故意做假证明包庇贾某。
贾某交代,她和丈夫还有一个女儿,平时夫妻俩和女儿一起生活,和女儿比较亲,儿子以前在老家,感情相对浅。贾某到案后称,她当时怕儿子影响女儿休息才想办法制止他啼哭。案发后,她向丈夫坦白杀了儿子,幼儿网,并说“不行以后再生一个”。2014年10月15日,贾某向大兴公安分局投案,其丈夫次日被查获归案,两人均于10月17日被刑事拘留。
总结:除了有必要健全防治儿童在家庭中受暴的法律保护机制之外,还需要及时、有效的社区干预,加强社会救助,建立多机构多部门的支持体系。如居委会、妇联、儿童保护组织等一旦发现儿童有受到家暴、虐待等情况的,要及时出面干涉,救助与帮扶受害儿童,对施暴者予以惩戒,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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