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于3月19日在北京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任主任委员,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雷根强教授任副主任委员,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主任童锦治教授任委员兼秘书长。从2005年起,财政系牵头发起并组织了税务专业学位的论证,得到了国务院学位办的肯定,加上财政学科在全国的地位和影响,国务院学位办决定把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秘书处挂靠在厦门大学。这是迄今为止设立在厦门大学唯一的一个专业硕士教指委秘书处。
税务学专业不是简单的恢复,而是一次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形势的创新。税务学除了为国家与地方税务系统培养高素质专门管理人才外,也非常注重为企事业单位培养精通税收的具有综合素质的会计人才,为中介机构培养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为财税、审计、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培养适应我国加入WTO、适应税收征管电子化改革需要的税收与外语复合型人才以及税收与信息复合型人才。 文章来源于长春工业大学自考转载请注明出处
税务学学生应掌握经济学科的基本理论,系统掌握税收、财会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国税务、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精通税务、财会业务,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较强的外语阅读能力和相当强的外语听、说、写、译能力,能利用外语获取专业信息,能熟练使用计算机从事业务工作。
税务学的主要课程有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税收学、中国税制、税收管理、税务代理、税务筹划、外国税制、国际税收、西方税收学、会计学、成本会计、预算会计、管理会计、税务会计、财务管理、审计学、经济法、财政学、货币银行学、国际经济学等。本专业的学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达到学位授予要求者,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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