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一个读初二的学生在父亲的陪同下,拿了几篇近期的作文过来,说要我这个语文教研员“诊断一下”,以便决定是否要请家教辅导。
第一篇的题目是《我曾经有过……》,写的是作者曾经有过一辆自行车后来被偷的事。材料很平淡,立意也没新意。但是,题目的右下方有一段字体不一、用破折号另起一行的题记:“行走在人生的路上,左边是爱,右边是情。在生命的两边,随时播种,随时收获。一路鲜花盛开,虽有荆棘,不觉痛楚;虽有泪落,但觉幸福。”这“题记”挺深沉的,与平淡的内容并不相符。于是问小作者:“你这题记放在这里有点别扭,还是删除吧。”
谁知,小作者支吾了一阵说:“题记是语文老师要加的,说这样可以让人感觉老练和深沉,就可能多得几分。我是从一本书上抄来的。”
我无语,觉得有点滑稽。随即我翻看第二篇,题目是《生活的滋味》。作文不长,也就是1200字左右,分成三个小节,每个小节下面都写了日常生活中的一件小事,事件之间既没有多少连贯性,也没有什么诗意,可有意思的是,每一小节都有一个醒目的小标题:第一乐章——苦、第二乐章——酸、第三乐章——甜。我问小作者:“用‘苦、酸、甜’这三个词就够了,为什么要用什么‘乐章’呢?又不是音乐作品,你写的事情也没有多少节奏感。”
他搔着头皮:“这也是老师说的。老师说,这能给人有个好印象,增加文章的文采和诗意,显得有档次,可以多得分。”
小作者想了想说:“老师说,题目最好用一些流行歌曲的歌词,比如,星星还是那颗星星,月亮还是那个月亮,或者用一些名人的流行语,比如,你太有才了,相当的什么等。开头最好有几句哲理性的话,看上去有点玄乎的;结尾呢,要用十二点的省略号,就是两个省略号连在一起。”
“如果意思已经完了,难道也一定要用省略号?”我不解地问。
“老师说,结尾的地方用省略号肯定不会错。既可以弥补不足,也可以让人有意犹未尽的感觉。”
我一翻,他的这几篇作文的结尾处,果然都有十二点的省略号。
经过老师这样指导后的作文,我无法再作“诊断”了。做老师怎么能这样指导学生?这不是太功利和不择手段了吗?曾见到过几块钱的月饼
作文是表达真情实感的,内容无疑是最重要的,其形式只是为内容服务的。可现在倒好,有些教师竟然教学生“玩”起了作文,加个题记、分个乐章、用个省略号,可谓用尽心机。也许一时确实能多赢得几分,但最终只会让学生讨厌作文、憎恨作文。因为玩着玩着,学生就会觉得作文原来是这么一种把戏。玩作文,能玩出什么呢?只能是绣花枕头稻草芯。这是对作文的错误认识,是对写作态度的极大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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